污染損害是因油污、惡臭或其他有害物質混入空氣、土壤、水源、及其他貨物中,致使貨物的品質降低、變質以及破壞環(huán)境衛(wèi)生而造成的損害。通常貨物損害只限于是品質降低的降格損害;對于化學藥品類貨物,也有由于引起了化學變化使貨物完全變成了另一種物質,這就構成了貨物全損。另外,對于原來非放射性的物質,或者附著了放射性物質,或者受到中子的照射而帶有了放射性,這都稱為放射性污染,它與一般的污染損害有區(qū)別。船舶對海洋的污染和海岸的污染是船東的責任,故船東要求保險人把污染作為船舶險和保賠險的責任風險,而保險人對污染的承保業(yè)務是極為謹慎的。在協(xié)會船舶險條款中,對碰撞以后造成對方船舶或對方船舶所載貨物的污染損害負賠償責任,但碰撞他船或其所載貨物而自行造成污染的損害,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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